卡森市拖欠税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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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列出的业主是在税单结束时登记的业主或受托人, 除非卡森市评估办公室另有更新.

 

致下列欠税纳税人及业主, 或者索赔人, 前项不动产, 已知的或未知的:

 

根据NRS 361的规定,特此通知各位.565和NRS 361.570, 如未支付上述金额, 我将, 在六月的第一个星期一, 发给市司库, 作为州和市的受托人, 一份证书,授权该官员持有该等财产,但须在该日期后两(2)年内赎回, 通过缴纳上述税款和计税, 罚款和诉讼费, 连同从到期日起至按法律规定支付为止每年百分之十的利息, 并且这种赎回可以按照NRS第21章关于在执行中出售的不动产的规定进行.

 

下面是业主名单, 应纳税的财产的包裹号, 还有税额, 处罚, 以及每个税务年度的出版费用,包括任何上一年的税款, 如果有任何, 这可能是拖欠.

 

安德鲁Rasor

卡森市财务主管和当然收税人